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于2014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,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。
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、适用范围及不应超过的使用量标准或残留标准。
其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: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、香、味及防腐、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,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。食品添加剂已成为现代食品加工业不可或缺的物质。
山东寰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您详细介绍我公司纯碱、小苏打、氯化钙、焦亚硫酸钠四种主要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在食品领域的应用。
食品添加剂碳酸钠(食用碱)
品名:碳酸钠
英文:sodium carbonate
CNS号:01.302
INS号:500i
功能:酸度调节剂
使用范围:大米制品(仅限发酵大米制品)、生湿面制品(如面条、饺子皮、馄饨皮、烧麦皮)、生干面制品。最大使用量,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

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(食用小苏打)
品名:碳酸氢钠
英文:sodium hydrogen carbonate
CNS号06.001
INS号 500ii
功能 膨松剂
使用范围:大米制品(仅限发酵大米制品)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。最大使用量,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

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
品名:氯化钙
英文:calcium chloride
CNS号 18.002
INS号509
功能: 稳定剂和凝固剂、增稠剂
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有:
稀奶油、调制稀奶油
豆类制品、非发酵豆制品、豆腐类、豆干类、豆干再制品、炸制半干豆干、卤制半干豆干、熏制半干豆干、其他半干豆干、腐竹类(包括腐竹、油皮等)
新型豆制品(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、大豆素肉等)
熟制豆类、发酵豆制品、腐乳类、豆豉及其制品(包括纳豆)其他豆制品。
需要限量使用的有(g/kg):
水果罐头、果酱、蔬菜罐头不超过1.0;
装饰糖果(如工艺造型,或用于蛋糕装饰)、顶饰(非水果材料)和甜汁;调味糖浆;水果调味糖浆、其他调味糖浆不超过0.4
其他类饮用水(自然来源饮用水除外)不应超过0.1g/L,
其他(仅限畜禽血制品)不超过0.5

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
焦亚硫酸钠
英文:Sodium pyrosulfite
CNS号:05.003
INS号 : 223
功能: 漂白剂、防腐剂、抗氧化剂
| 食品名称 | 限制使用(g/kg) | 备注 |
| 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水果干类 | 0.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蜜饯凉果 | 0.3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干制蔬菜 | 0.2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干制蔬菜(仅限脱水马铃薯) | 0.4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腌渍的蔬菜 | 0.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蔬菜罐头(仅限竹笋、酸菜)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食用菌和藻类罐头(仅限蘑菇罐头)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腐竹类(包括腐竹、油皮等) | 0.2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坚果与籽类罐头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可可制品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(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)以及糖果 | 0.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生湿面制品(如面条、饺子皮、馄饨皮、烧麦皮)(仅限拉面)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食用淀粉 | 0.03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冷冻米面制品(仅限风味派)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饼干 | 0.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食糖 | 0.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淀粉糖(果糖、葡萄糖、饴糖、部分转化糖等) | 0.04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调味糖浆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果蔬汁(浆)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,浓缩果蔬汁(浆)安浓缩倍数折算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|
| 果蔬汁(浆)类饮料 | 0.05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,浓缩果蔬汁(浆)安浓缩倍数折算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|
| 葡萄酒 | 0.25g/l | 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.4g/l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果酒 | 0.25g/l | 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.4g/l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| 啤酒和麦芽饮料 | 0.01 | 限制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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